特别提示:
本帖只代表
无为客
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
作者本人
或
强国社区
联系。
首页
上页
下页
页号:1/
2
页
查询:
作者
内容
楼主
(原创首发)四万亿兴奋了十种贪官的神经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09:56:51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谢谢,您是本文第
14130
位阅读者,共
24
个跟贴
| 投票 |
| 投诉 |
订阅帖文
加入文集
加入网摘
推荐给好友
第2楼
一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1:24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3楼
二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2:16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4楼
三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2:52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5楼
四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3:41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6楼
五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4:12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7楼
六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4:43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8楼
七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5:17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9楼
八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5:45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0楼
九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6:19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1楼
十种贪官得到款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6:52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2楼
现金制度有缺陷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7:24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3楼
好!写真!归纳得好!
[ MASHITU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08:27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4楼
唉,上错位置:好!写真!归纳得好!
[ MASHITU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11:22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5楼
这种官最好了,很难得了,可称之为现代方之敏了
[ 忠不忠,看行动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0:32:17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这种官最好了,很难得了,可称之为现代方之敏了
第16楼
实话实说
[ 无为客 ]
发表时间: 2008-11-19 19:22:08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7楼
顶起
[ 121.35.209 ]
发表时间: 2008-11-20 08:30:36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8楼
该找个好作曲家谱曲大家唱
[ 太极道人 ]
发表时间: 2008-11-20 10:33:05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19楼
四万亿,一大批贪官诞生啦!
[ 119.98.38 ]
发表时间: 2008-11-20 10:43:36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第20楼
顶
[ 121.77.27 ]
发表时间: 2008-11-20 15:46:54
[ 发短信 ]
[ 回复 ]
| 投诉 |
[ 树状 ]
首页
上页
下页
页号:1/
2
页
标题:
-- 选择表情 --
大笑
微笑
郁闷
惊叹
愤怒
邪恶
呆立
无语
摆帅
陶醉
注意
疑问
生气
快乐
害羞
悲伤
思索
眨眼
正文区
post.contentText
- 字体 -
宋体
楷体
- 字号 -
大
中
小
- 颜色 -
红色
蓝色
绿色
黄色
紫色
黑色
保存内容(若提交失败,标题、内容不丢失)
预览
上贴图片不支持UBB格式!
上传:
(图片请小于
512k
,音视频请小于
5120k
,flash请小于
5120k
)
提交格式:
保持当前的换行状况
自动换行
回复通知:
不通知
通过论坛消息
通过注册邮件
用户名:
密码:
用户注册
在参加强国社区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同意
相关条款
。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自觉遵守
《强国社区管理条例》
;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 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他认为按照法律和管理规定应该保留或删除的内容;
· 您在强国社区发表的作品,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免费转载或引用。
热帖排行榜
热评排行榜
网摘排行榜
辩论排行榜
社区信箱:
qg@people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