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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喝苏打水 发表于  2026-03-19 15:03:01 1594字 ( 3/161)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推责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推责


北京晚报 | 2026年03月19日

贾亮


  一名10岁孩子在一个语音直播间里,两天内挥霍近两万元。据报道,部分未成年人设法躲避实名认证,在语音房等虚拟空间寻找认同感、归属感,打赏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家长寻求退款时,则面临“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难题。


  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有其合理之处。更何况,大多数平台对未成年人消费都“有言在先”,在服务协议中,对未成年人充值使用了“不得使用”“禁止”等表述,个别平台还要求在监护人同意下操作。


  然而,事前公开声明尽到告知义务,事后也没有一概拒绝退款,是否就意味着平台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不是,因为看似合理合法的操作中,有并不合理的逻辑错误。说得直白一点,平台就是利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把责任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平台的逻辑,不妨反问一句:家长索要退款时,平台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消费”的证据,那么在收款时为何不让消费者提供已经成年的证据?据报道,多款软件在充值时并不要求实名认证。所谓的“不得使用”“禁止”等字眼,只是方便自己免责的漂亮话,只要钱到账,并不在乎是不是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


  平台煞有介事的声明,且不说尚未成年的孩子难以理解,就算知晓之后再消费,平台就没有责任?动辄拿法律法规不健全、防范技术不完善等理由辩解,把跟未成年人交易的举证责任推给家长,究竟是懂法守法还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实现技术防范还是故意留下陷阱?


  不是把板子都要打到平台身上,但平台不可把未成年人当成“打劫”的对象。3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在网络权益保护上,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平台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利字当头,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少,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也会少一些坑。

苗洪 发表于  2026-03-19 15:36:23 0字 ( 0/8)

为本文点赞。点赞理由: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有其合理之处。

为本文点赞。点赞理由: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有其合理之处。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推责


北京晚报 | 2026年03月19日

贾亮


  一名10岁孩子在一个语音直播间里,两天内挥霍近两万元。据报道,部分未成年人设法躲避实名认证,在语音房等虚拟空间寻找认同感、归属感,打赏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家长寻求退款时,则面临“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难题。


  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有其合理之处。更何况,大多数平台对未成年人消费都“有言在先”,在服务协议中,对未成年人充值使用了“不得使用”“禁止”等表述,个别平台还要求在监护人同意下操作。


  然而,事前公开声明尽到告知义务,事后也没有一概拒绝退款,是否就意味着平台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不是,因为看似合理合法的操作中,有并不合理的逻辑错误。说得直白一点,平台就是利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把责任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平台的逻辑,不妨反问一句:家长索要退款时,平台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消费”的证据,那么在收款时为何不让消费者提供已经成年的证据?据报道,多款软件在充值时并不要求实名认证。所谓的“不得使用”“禁止”等字眼,只是方便自己免责的漂亮话,只要钱到账,并不在乎是不是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


  平台煞有介事的声明,且不说尚未成年的孩子难以理解,就算知晓之后再消费,平台就没有责任?动辄拿法律法规不健全、防范技术不完善等理由辩解,把跟未成年人交易的举证责任推给家长,究竟是懂法守法还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实现技术防范还是故意留下陷阱?


  不是把板子都要打到平台身上,但平台不可把未成年人当成“打劫”的对象。3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在网络权益保护上,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平台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利字当头,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少,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也会少一些坑。

苗洪 发表于  2026-03-19 15:35:32 0字 ( 0/18)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主动监督孩子的打赏行为。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主动监督孩子的打赏行为。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推责


北京晚报 | 2026年03月19日

贾亮


  一名10岁孩子在一个语音直播间里,两天内挥霍近两万元。据报道,部分未成年人设法躲避实名认证,在语音房等虚拟空间寻找认同感、归属感,打赏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家长寻求退款时,则面临“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难题。


  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有其合理之处。更何况,大多数平台对未成年人消费都“有言在先”,在服务协议中,对未成年人充值使用了“不得使用”“禁止”等表述,个别平台还要求在监护人同意下操作。


  然而,事前公开声明尽到告知义务,事后也没有一概拒绝退款,是否就意味着平台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不是,因为看似合理合法的操作中,有并不合理的逻辑错误。说得直白一点,平台就是利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把责任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平台的逻辑,不妨反问一句:家长索要退款时,平台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消费”的证据,那么在收款时为何不让消费者提供已经成年的证据?据报道,多款软件在充值时并不要求实名认证。所谓的“不得使用”“禁止”等字眼,只是方便自己免责的漂亮话,只要钱到账,并不在乎是不是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


  平台煞有介事的声明,且不说尚未成年的孩子难以理解,就算知晓之后再消费,平台就没有责任?动辄拿法律法规不健全、防范技术不完善等理由辩解,把跟未成年人交易的举证责任推给家长,究竟是懂法守法还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实现技术防范还是故意留下陷阱?


  不是把板子都要打到平台身上,但平台不可把未成年人当成“打劫”的对象。3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在网络权益保护上,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平台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利字当头,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少,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也会少一些坑。

苗洪 发表于  2026-03-19 15:34:03 0字 ( 0/13)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无故推责,更不能打法律擦边球。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无故推责,更不能打法律擦边球。

孩子打赏退费,平台不可推责


北京晚报 | 2026年03月19日

贾亮


  一名10岁孩子在一个语音直播间里,两天内挥霍近两万元。据报道,部分未成年人设法躲避实名认证,在语音房等虚拟空间寻找认同感、归属感,打赏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家长寻求退款时,则面临“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难题。


  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有其合理之处。更何况,大多数平台对未成年人消费都“有言在先”,在服务协议中,对未成年人充值使用了“不得使用”“禁止”等表述,个别平台还要求在监护人同意下操作。


  然而,事前公开声明尽到告知义务,事后也没有一概拒绝退款,是否就意味着平台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不是,因为看似合理合法的操作中,有并不合理的逻辑错误。说得直白一点,平台就是利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把责任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平台的逻辑,不妨反问一句:家长索要退款时,平台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消费”的证据,那么在收款时为何不让消费者提供已经成年的证据?据报道,多款软件在充值时并不要求实名认证。所谓的“不得使用”“禁止”等字眼,只是方便自己免责的漂亮话,只要钱到账,并不在乎是不是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


  平台煞有介事的声明,且不说尚未成年的孩子难以理解,就算知晓之后再消费,平台就没有责任?动辄拿法律法规不健全、防范技术不完善等理由辩解,把跟未成年人交易的举证责任推给家长,究竟是懂法守法还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实现技术防范还是故意留下陷阱?


  不是把板子都要打到平台身上,但平台不可把未成年人当成“打劫”的对象。3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在网络权益保护上,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平台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利字当头,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少,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也会少一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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