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部网报道,从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而在12月4日,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另据《都市热线》
报道打人医院的涉事院长已经停职,参与打人的相关人员已经行政拘留,周至县委县政府相关方面同时向被打记者正式道歉。
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据西部网报道,从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而在12月4日,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另据《都市热线》
报道打人医院的涉事院长已经停职,参与打人的相关人员已经行政拘留,周至县委县政府相关方面同时向被打记者正式道歉。
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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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打人医院的涉事院长已经停职,参与打人的相关人员已经行政拘留,周至县委县政府相关方面同时向被打记者正式道歉。
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据西部网报道,从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而在12月4日,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另据《都市热线》
报道打人医院的涉事院长已经停职,参与打人的相关人员已经行政拘留,周至县委县政府相关方面同时向被打记者正式道歉。
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据西部网报道,从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而在12月4日,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另据《都市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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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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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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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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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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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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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据西部网报道,从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而在12月4日,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另据《都市热线》
报道打人医院的涉事院长已经停职,参与打人的相关人员已经行政拘留,周至县委县政府相关方面同时向被打记者正式道歉。
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
据西部网报道,从11月27日开始,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而在12月4日,记者再次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访时,竟遭到多人殴打,期间还被关进太平间数十分钟。另据《都市热线》
报道打人医院的涉事院长已经停职,参与打人的相关人员已经行政拘留,周至县委县政府相关方面同时向被打记者正式道歉。
提起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因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是党下传上达社情民意的使者,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而就是这样的“无冕之王”在合法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时,遭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长,保卫科科长在内的人员殴打,破天荒的被关进太平间,并与死人为伍,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当事记者。其行为令人发指,造成的影响是及其恶劣的,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的一种挑衅。作为周至县人民医院好歹也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有着起码的法律常识,殴打,侮辱他人带有明显违法行为,不是不知道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何明知违法而要为之?
据记者调查和百度搜索发现,这家医院殴打记者或者围殴受害人不是一次两次,有着惯犯的嫌疑。陕西本地多家媒体的记者也遭遇该医院阻挠和殴打。典型的是作为陕西的《三秦都市》报记者不但被打,而且医院挂横幅侮辱,可以说典型极致。一家国家正规医院的管理如此松懈,好无党纪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对待,耀武扬威并且使用长久练就的社会匪气对付记者的采访。你敢跟我论嘴巴,我敢跟你抡拳头,周至县人民医院江湖习气又是如何练就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依然潜藏着拳头论英雄的歪理。事情说不出结果,那就要打出结果,事实证明,采用非法手段,靠用江湖习气的拳头不但打不出真理,反而将自己打入拘留的尴尬境地。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的天职就是爱护生命,真爱生命,竟然做出荒唐至极的选择,而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参与殴打他人更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充分说明这家医院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个县的人民医院与自己的担负的名称格格不入。
据了解当事记者被打颅脑损伤,多出软组织严重受伤,并且将记者拘禁在医院的太平间,其行为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岂能给予行政拘留了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希望当地不要以停职,降职这样方法来迁就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记者采访,可能也需要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对于采访对象需要采取必要的策略和方法。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人格权,正确对待记者采访,要眼里容得下媒体监督,理性对待媒体舆论的批评,对于那些法盲单位和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畅通无阻。